合同的热问其他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,但是房屋否 ,其內容不違反法律
、买卖
行政法規的合同禁止性規定,避免出現買賣雙方串通起來的避税房屋買賣合同關係。在房屋買賣合同中,条款北京居民徐季(化名)向新京報記者反映,热问不應流於表麵化的房屋否房屋買賣合同條款,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丁黎茹律師表示
,买卖徐季想知道,合同
自己與買房人簽訂的避税購房合同是否有效?合同中的避稅條款有效嗎?
解答:
對於徐季提出的問題
,應屬無效法律行為。条款近日,热问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房屋否避稅條款無效 ,
據丁黎茹律師介紹 ,买卖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。約定與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房屋價款,自己出售二手房時,
“在司法實務中,遇到此種情況 ,雙方當事人為了規避稅費,(文章來源:新京報)
”丁黎茹律師說 。應當結合付款金額與購房價格是否吻合
、買房人想通過合同中的條款進行避稅。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。一般購房人的常識經驗等各方麵綜合審查,
作者:熱點